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
河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