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对《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发〔2011〕93号)进行了修订。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岗位待遇、补贴期限等作出了调整。为贯彻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我市对2011年12月26日印发的《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发〔2011〕93号)进行修订,形成《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内容结构
《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类型;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原则;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对象及安置、使用程序;第四章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及拨付;第五章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说明部门和施行时间。
三、《办法》修订内容
(一)扩大援助对象范围。将“僵尸企业”的困难职工、享受农村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援助对象。
(二)修改待遇表述。原《办法》第六条表述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由财政补贴和单位补贴两部分组成。财政补贴标准按自治区公布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最低支付300元/月?人。属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大专生不低于400元/月?人支付,本科生按不低于500元/月?人支付。”修订后表述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由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另行下文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明确援助次数。对特殊困难人员可以最多不超过两次公益性岗位援助。
四、《办法》实施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利皇宫463登录2011年12月26日印发的《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发〔2011〕93号)同时停止实行。
《办法》由河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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