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9号)以及《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市监函1253号)要求,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转变管理理念,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2019年,市本级随机抽查的事项要达到本局全部抽查事项20%以上,力争2020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成为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及“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在本局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市监函1253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前期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落实使用;
(2)是否及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分配入住等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工作机构是否完善,申请审核流程是否符合优化程序、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是否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轮侯库,是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入住等工作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4)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6)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7)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检查;
(8)物业专项检查;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动态监督检查;
(12)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14)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检查;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17)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检查;
(18)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19)《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0)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监督检查;
(21)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撑建筑节能项目专项监督检查;
(22)对建设领域中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23)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监督抽查;
(24)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从业行为监督抽查检查;
(25)人防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及从业行为监督抽查检查;
(26)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抽查检查;
(27)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企业资质、从业行为监督抽查检查;
(28)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技术指标、质量监督抽查检查;
(29)兼顾防护功能项目的面积、技术指标、质量监督抽查检查;
(30)抗震设防要求的实行情况抽查;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为抽查对象,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执业、从业人员等参建责任主体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名单随机抽出。
3.抽查比例及次数。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项目的20%,勘察、设计企业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4次。
4.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有行政执法人员92名,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检查人员从检查事项对应业务科室人员随机抽出。
(二)制定并公示行政执法抽查计划。制定行政执法抽查计划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各科室按照抽查计划配合完成检查。执法抽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抽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三)规范执法抽查程序。实施执法抽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行政检查人员在现场抽查时,应详细记录抽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问题等,记录或拍摄涉嫌的违法行为,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复印相关的文件资料,注明证据的来源,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根据抽查情况制作抽查报告。
(四)抽查结果公示。行政抽查人员应及时完成包括抽查内容、方法步骤、抽查情况和对被抽查对象评价、处理意见建议的抽查报告,并按照程序经审定后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相关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布。
上述“一单两库”以及抽查计划、任务、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公示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并在完成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抽查结果应用
(一)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利用市本级建立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上下级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四、形成长效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用的一种执法监管方式,要在抽查工作中,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让“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形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库
3.执法检查人员库
4.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计划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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