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河池市2019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河自然资报〔2020〕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地村民委员会、德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2197公顷(折合33.2955亩)作为乡镇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已对上述土地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认真落实方案,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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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9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19〕4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地村民委员会、德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2197公顷(折合33.2955亩)作为乡镇建设用地。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市大任产业园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会同金城江区白土乡政府将按照实地测绘成果对被征收土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亩) | 费用标准 (元/亩) | 补偿金额 (元) |
德地村麦地 村民小组 | 旱地 | 0.1020 | 42786 | 4364.17 |
有林地 | 21.6525 | 42786 | 926423.87 | |
田坎 | 0.0150 | 42786 | 641.79 | |
农村道路 | 0.3345 | 42786 | 14311.92 | |
其他草地 | 1.4580 | 8000 | 11664.00 | |
德荣村加旁 村民小组 | 早地 | 2.0490 | 42786 | 87668.51 |
有林地 | 6.2250 | 42786 | 266342.85 | |
田坎 | 0.2775 | 42786 | 11873.12 | |
农村道路 | 0.0285 | 42786 | 1219.40 | |
德地村加浩村民小组 | 有林地 | 0.9795 | 42786 | 41908.89 |
农村道路 | 0.1740 | 42786 | 7444.76 | |
合 计 | 33.2955 | 1373863.28 |
二、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费
按现场实际登记并依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85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方式
(一)支付对象:被征地的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地村麦地、加浩村民小组或农户,德荣村加旁村民小组或农户。
(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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